震惊厦门全城的小鑫炫案终于落定,经最高院复核确认,2012年4月初,刘和明因为赌博欠债不能偿还,遂产生以非法手段敛财之念,并联络聋哑堂弟刘某峰(已判刑)参与,还承诺支付酬金。刘某峰同意后,4月10日,刘和明决定绑架儿童勒索财物,并选择了9岁的小鑫炫作为绑架对象。
4月12日下午5点半,刘和明驾驶小轿车在源泉山庄门口守候,将放学回家的小鑫炫诱骗上车并反锁在车内,之后刘和明谎称“躲避坏人”,将小鑫炫诱骗到汽车后备箱藏匿。晚上10点,刘和明驾车前往永春县,并发短信告诉刘某峰。途中,小鑫炫多次喊叫后备箱很闷,恳求刘和明将其放出来,但刘和明均置之不理。进入永春县后,刘和明下车查看,发现小鑫炫已经昏迷,因担心罪行败露决定将小鑫炫丢入水库。
次日零时30分许,刘和明接刘某峰上车,于2时许到达水库,刘和明独自将昏迷的小鑫炫装入行李箱后,叫刘某峰帮忙抬箱子,还指使刘某峰捡来数块石头塞入行李箱夹层。刘和明和刘某峰共同将行李箱抬至水坝高处后蹬入水库。随后,他们二人发现小鑫炫漂浮于水面,又用石块扔砸小鑫炫,致小鑫炫再度沉入水中,溺水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和明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院委托,先后对五名罪犯执行死刑,除了刘和明外,还有三名杀人犯和一名毒贩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