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改装氙气大灯处罚无据
“车主说自己高度近视,得靠这种灯光来开路”
“亮瞎眼”的车灯,能管得了吗?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滥用远光灯提出了处罚标准,但事实上,真正执行难度很大。
“发现车子开远光灯,但我们拦下来时,司机意识到是灯光问题,调暗了,取证就难了。”民警说,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能教育,而有的司机开走了还是打远光灯。有时候,被拦下来的车灯光很亮,可是一查发现不是远光灯,“有些高档车原装车灯亮度比较强,这是车身配置的问题,不好处罚”。
而改装氙气大灯,更难的是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改装车,但换装氙气灯只是换灯泡,不属于改装车的范畴,也就是说处罚无据。
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车头灯有相关规定,但对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只有最小值要求,没有最大值的要求。警方表示,虽然规定了车灯不能眩目,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眩目的程度。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上也没有采集车灯亮度的参数,车辆检测时,对车灯亮度的表述数值,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车主都说,装氙气灯是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考虑,有的还说自己有高度近视,一定得靠这种强光来开路,相关法规又没有明令禁止,不好处理。”民警说。
【 记者手记】
生理近视还是心理“近视”
“不合时宜”的远光灯,可能是致命的隐患;改装的氙气大灯,危害更是直接的,只要灯一亮,即使不是远光灯,隐患也始终相随,害人害己。
灯光开关之间,折射的是驾驶人的心态。为什么好好的车灯,要改装成“亮瞎眼”的氙气大灯?路灯足够照明,还需要那么晃眼的灯光吗?这是生理上的近视,还是心理上的“近视”?
随着厦门迈进百万机动车时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更需要参与人的共同维护。虽然只是一盏车灯,能否合法合理使用,关乎生命。
对氙气大灯的监管,法律还存在空白;对远光灯的合法使用,也存在取证难的窘境。看似“无解”的这个难题,是否真的没有答案?其实,作为文明城市的厦门,给这个难题一个答案并不难——如果每个驾驶人都能做到自律、文明礼让、不盲目跟风追求“档次”,我们的城市交通将更有序、和谐。(记者 朱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