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 骆余民 通讯员 颜鹏志)从下周一开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正式上调,每趟次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2元调至3元。
昨日,导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从2013年12月23日零时起,厦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上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12月12日24时起,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40元/升上调至7.45元/升。厦门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向上级提出了申请,申请调整燃油附加费。近日,物价局对该申请进行了批复。
为此,交通部门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驾驶员收费时要提供发票。
据悉,厦门市上一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在11月11日,两次调整间隔超过40天。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后,厦门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