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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没钱被拳打脚踢 父母帮汇来1.5万元
第二天晚上,阿文到了约会的宾馆,等来的不是美女,而是几个大汉。刘某一伙人把阿文带到山脚下,阿红见面后质问说:“孩子已经8个月了,你看要怎么解决?”阿文还是怀疑:“我们这么久没有联系,你说是我的,我会相信吗?”这话一出口,阿文就挨了两巴掌。“你拿3万给我,我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阿文身上没钱,这伙人对他一顿拳打脚踢,让他打电话回家要钱,还在电话里威胁阿文的父母:“再不汇钱,你儿子发生什么事情就不知道了。”
晚上10点多,阿文父母给阿文转账1.5万元,阿红一伙人押着阿文去柜员机取到款后才把人给放了,按照事先的约定,阿红拿出4900元给刘某作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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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发现摆乌龙 她也搞不清孩子爹是谁了
说实话,阿文算了算时间,也以为孩子很可能就是自己的,转账的1.5万元就当孩子的抚养费了,所以被释放后,他也没报警。
事情却在之后出现戏剧性的转折,几天后,阿红请的那几个混混朋友,因故意伤人被抓,他们供出了阿红指使非法拘禁的事情。
2012年4月13日,阿红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距离预产期只有9天了,但是警方通过DNA鉴定却发现,孩子不是阿文的。
阿红回忆说,她与阿文相识后不久就发生关系,分手后阿红又有了新男友,新男友发现阿红怀孕也分手了。从时间上推算,阿红肯定孩子是阿文的,然而面对DNA鉴定结果,她也说不清谁是孩子他爸。
孩子出生后,过了一年的哺乳期,阿红依法被批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红、刘某等人非法拘禁阿文约3小时,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阿红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而刘某等4人因为还参与了其他犯罪,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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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