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缺乏直接证据
今年年初,小翔的家人将小翔最初就诊的三甲医院和顺尔宁的生产方——杭州一家制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个被告对小翔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吃药之前,孩子是好好的,我们家里也没人得过癫痫病,网络上也查到外地有小孩出现这种情况。”孙女士认为,小翔的癫痫病就是他服用的那两片顺尔宁直接导致的。
但杭州的制药公司认为,其生产的药品质量合格,不存在缺陷,且与小翔所患的癫痫疾病无因果关系。同时,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显示,医院对小翔用药的用法、用量都是符合诊疗常规的,因此,医院方面认为其医疗行为也是无过错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翔的家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小翔患上的难治性癫痫病与顺尔宁的使用有确定、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驳回小翔的诉讼请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小翔的家人随后提出上诉。
律师观点
应以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小翔的代理律师、福建兰海律师事务所邹春杰律师认为,经厦门市医协会和省医协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中无法确定“顺尔宁”与小翔疾病的因果关系,但也没有确定小翔的疾病与“顺尔宁”没有因果关系,而“顺尔宁”药品说明书中“上市经验”明确说明可能导致罕见“癫痫”。据此,本案应该以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给患者及其家属一个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