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带团,又挤又闹又赶,非常辛苦。(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台海网(微博)10月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吴君宁)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进店购物”等饱受诟病的行业乱象。此令一出,原本主要依靠购物回扣、增加旅游项目提成等方式来获得收入的导游、司机受到了很大影响。昨日,记者随机采访我市旅行社导游,发现大多数导游都选择了观望,也有人考虑转行。
抱怨:回扣没了 收入缩水近半
供职于厦禾路上某大型旅行社的导游李超切身感受到了新法带来的变化。“以前忙个黄金周,可以赚几千元,现在只有一千多元。”据悉,过去旅游旺季时导游月收入基本能上万元,如今按新法规定的出团补贴算,每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国庆节人那么多,带团出去又挤又闹又赶,非常辛苦。”采访中,多数导游认为“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有的选择了国庆节调休。
不仅仅是导游,车队司机、团队全陪的收入也因此减少。据透露,在我市接待的国内团队中,游客购物的回扣一般按照4:4:2分成,当地导游与司机各分4成,团队全陪获得2成。回扣没了,相关人员的收入均相应地减少。
对于旅行社来说,将“暗收费”转为“明收费,市场价格其实相差不大。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忧,新规无形中减少了导游的收入,很多导游会因此选择换行业。
应对:带客购物 随身带上录音笔
《旅游法》实施两天,我市大部分导游都严格遵守法规,甚至表现出了小心翼翼的态度,担心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导游小李说,即使有人主动要求购物,他身边的所有同事都不敢带去了,还有的担心被客人诬陷,随身携带了录音笔进行全程录音。“一旦被发现,根据法规将被处以2千元以上罚款,收取回扣还会有刑罚,要是被无故栽赃,就更冤了。”小李无奈地说。
据了解,一些导游开始考虑转行,大部分则是暂时不带团等待机会的。“大家都还在观望,希望今后能找到更好的方式来继续这个行业。”许多导游纷纷呼吁,期望更多人来关心和关注导游的权益。
事实上,《旅游法》明确规定了导游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如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其垫付团费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