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阿菊在菜市场巧遇前夫和他的朋友,20分钟后,前夫的债主就找上门,前夫却从此消失。第二天,阿菊就把前夫欠下的24万元如数还上。更奇怪的是,一年后,她以债主“不当得利”为名,请求法院判令债主把24万元还给她,但两级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诉求。
【起诉】
前夫债主找上门 她被迫代还24万元
法庭上,阿菊要求被告把24万元还给她,理由是当初代前夫偿还24万元债务,是因为受到债主的恐吓。
今年37岁的阿菊于2009年11月和阿辉协议离婚。她说,自从离婚之后,与阿辉没有来往。2010年12月4日早晨,阿菊在八市买菜巧遇阿辉和他的一位朋友,她还和阿辉寒暄了几句。
据阿菊讲述:那次巧遇后,不到20分钟,阿辉的朋友就带着一男一女找到她,那男的叫阿茂,女的叫阿华,他们逼阿菊:“带我们去阿辉家!阿辉买房子借的24万元至今都没还。”
阿菊说她不知道阿辉住哪里,但那对男女不相信,女的甚至上前扼住阿菊的脖子,惹得路人拨打110报警。
但是过后,两人又跟着阿菊回家,让阿菊给前夫阿辉打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丽华又说:“阿辉离婚时给了你几十万元,他跟我们说,让你代他还钱。”
对此,阿菊回答:“我长期患糖尿病,又没有工作,离婚时得到的一点钱是用来看病和生活的费用。”
阿菊说,第二天,她又被阿茂和阿华威胁恐吓,她被迫转账24万元给阿茂。过了一年多,阿菊到法院起诉两名债主“不当得利”,要讨回那24万元。案子从去年至今,历经了两级法院的审判。
【反驳】
当初还债非强迫 公安机关有笔录
在法庭上,阿茂和阿华两人认为阿菊是自愿代前夫阿辉还债的,“我们也不知道她的银行卡密码,怎么可能强迫或者代替阿菊转账了呢?”
两人还特别谈到了一个阿菊未曾提及的细节:2010年12月5日,就在要去银行转账之前,阿茂、阿华和阿菊三个人曾到公安机关去说明情况,当时阿菊还承认,在离婚半年后,阿辉给她转了一笔钱,不多不少,正好是24万元。又在经侦民警的协调下,阿菊同意先还债。不过阿菊要求要写收据,特别点名是帮阿辉还购房款。转账后,他们3个人又将收据签名并盖手印交付经侦民警。而这些情况在公安机关都留有笔录。
因此,两名债主称,阿菊应该去找阿辉主张债权,阿辉本来就欠钱不还,阿菊起诉债主不当得利,违背了事实和法律依据。离奇的是,自从八市偶遇之后,阿辉似乎“人间蒸发”,再无消息。
【说法】
前夫欠钱属实 不算不当得利
依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阿菊却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转账24万元是受到暴力胁迫导致的,也不能推翻阿辉欠钱的事实。
另外,双方都认可是基于阿菊的请求而出具的收据,收据上亦载明转账24万元系阿菊代前夫阿辉退还的房款,据此,阿菊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