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1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思法)离婚6年,因为前夫阿发欠债不还,小丽被债主告上法院。小丽很委屈,说这笔钱是离婚前10天阿发找人借的,自己全然不知(当事人均为化名)。
1996年,小丽和阿发结婚。结婚10年后,两人离婚。2007年8月20日,也就是离婚前10天,阿发向朋友张力借款7万元。法庭上,小丽表示,自己对前夫的这笔借款一无所知,更别提把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何况还是离婚前10天丈夫向别人借的,这笔钱跟她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由她来负责。
思明区法院认为,这笔债务是阿发和小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7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要一起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