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洗车场、汽车维修厂的污水再也不能随意排放;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外墙将定期清洗;车容不洁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有效期五年),对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景观灯光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后我市还将出台相关规定,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外墙 定期清洗
目前,我市的建筑物外墙多久洗一次、怎么清洗都没有清晰界定。《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筑物外墙必须定期清洗。
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两年要清洗一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5年清洗一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应每10年清洗或粉刷一次。对于建(构)筑物外墙的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要注意保持原有风貌、形态和色彩。
车辆 车容不洁不可上路
《标准》指出,在城镇地区行驶的各类车辆要保持车身完好,也要注意车容整洁;车容不洁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 运载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的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实行封闭运输,不得洒漏、污染道路。
洗车场 污水不可乱排放
禁止在城镇地区道路上冲洗各种机动车辆。车辆维修、清洗所产生的污水需符合相关污水排放标准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泥应当定期清掏并运送至确定的消纳场所处理。
路灯 亮灯率不小于97%”
景观灯按规定时间启闭,需临时启闭景观灯光的应遵照相关程序实施。道路两侧路灯的高度、间距、悬挑长度、照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同一条道路的路灯杆型、灯具型、光源、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及时清洗、刷新。
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居住区等应当安装夜间照明设施,并达到规定的照度。照明设施缺亮、破损应及时处理。路灯亮灯率不小于97%。(记者 汪燕妮 实习生 罗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