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公司老板都是谢少波。记者 蓝慧 摄
[知情者]
他借建佛教文化园借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谢少波此前到少林寺谎称他在集美白虎岩有一块山地可盖庙,骗得少林寺的授权书。之后,他拿着授权书请人策划了所谓的“海峡两岸佛教文化园规划设计”蓝本,从2011年开始以该项目需要“集资”为由向他人借款,并向投资者承诺,每个月支付投资额3%的分红。
“今年3月之前的红利都是正常给的,之后就突然找不到人了。”这位知情人士称,谢少波名下有3家公司,分别是“香港通瑞投资集团”、“厦门瑞林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均隆商贸公司”。这些公司于2010年成立,“佛教文化园”挂在“瑞林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规划项目中。
携家人突然“蒸发”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投资“佛教文化园”项目的人尤其多。3月初,谢少波变卖自己的轿车后就突然消失了。
“电话打不通,连家都搬了。”曾先生表示,从去年7月份,他就逐渐察觉这个项目有些不对劲,项目迟迟未立项,而谢少波所说的项目规划用地,集美区政府早已另外立项了。
“我们几个员工多次要求他退钱,但他以各种理由拖欠。”考虑到钱还在谢少波手中,曾先生等人只好在该公司继续待着,直到今年3月。
此后,到谢少波公司讨债的人越来越多,债主们也多次找到谢少波家中,但此时谢少波与其家人早已不见了。
记者还了解到,昨日警方已到现场了解情况。民警称,由于受害人与谢少波之间都有借据,属借贷关系,建议受害人向法院起诉。
受害人应尽快起诉
以名不副实的项目为诱饵向他人借款,谢少波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近百名债主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对此,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表示,所谓“非法集资”必须满足4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债主可凭借条、转账记录、利息支付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受害人尽快起诉,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此类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同时欠多人款项,等到大家都起诉时往往已经太迟,即便债务人有财产抵押,也可能是资不抵债了。如果债务人真的跑路了,受害人也要起诉,防止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