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一泡尿,引发一起校园伤害案。同安区一小学生因把尿尿在同学脚上,结果被同学拉倒摔骨折。
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近日,同安区法院针对一起“一泡尿引发的索赔案”作出判决。
被打的小路与打人的刘同学均就读于同安一所小学,他们二人都是一年级学生,还是同班同学。2012年2月28日下午,第一节下课后,在学校的厕所里,小路把尿尿在了刘同学的裤子和脚上。
刘同学很生气,立即追逐小路,并在走廊上抓住小路,小路边挣脱边用脚踩刘同学,刘同学则紧紧抓住要挣脱的小路,这时,小路还往刘同学身上吐口水,在拉扯间,小路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老师通知小路的家长将小路领走,并迅速送医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