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相关报道截图
台海网(微博)6月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刘女士进体育用品商店买东西,不小心撞上门口的玻璃墙,3颗假门牙坏了,手上的镯子也碎了。刘女士将体育用品店告上法院,双方在庭上针锋相对(详见本报4月9日相关报道)。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体育用品店应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更换假牙和镯子损坏的费用共约9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体育用品店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尽可能排除对消费者有危险的安全隐患;如果无法排除,至少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足以使消费者依靠该提醒安全购物。
本案中,商店入口全部采用透明无色玻璃,消费者容易混淆门与墙体的差异,从而发生碰撞。即使门上有把手,玻璃墙后有物品摆放,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但并非是直接为提醒消费者而设置的。而且,事故发生时,店内灯光明亮,店外的走廊光线则较为昏暗,更不足以达到有效的作用。
另外,刘女士步行速度过快,靠近商店入口时没有减速或停顿,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至于假牙破损价值怎么计算,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商店反驳说假牙存在折旧,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的假牙在事故发生当时恰好处于需要更换的状态,因此关于牙齿折旧的辩驳不予采纳。
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比例,酌定商店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刘女士更换假牙花了1万余元,加上撞碎的镯子价值近3000元,商店按70%的比例赔偿刘女士9700余元。(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