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高某在未办理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思明区何厝村租房开设网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7万多元。2012年8月26日,何厝边防派出所的民警与工商部门捣毁了该黑网吧。
【说法】
开设黑网吧
可处经营额十倍罚款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