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商务部近日颁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所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 售人身份信息等。在流通环免费节,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记得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以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保修服务。保修方面,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内,购买者同样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据重庆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