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公交司机一次紧急刹车,让女乘客摔成了九级伤残,腰椎骨折。
近日,思明公交公司为此被判赔偿18万多元给这位不幸的女乘客。
乘客陈小姐今年30多岁,是一家贸易公司员工,2011年11月15日,她坐上了一辆96路公交车,由胡里山开往吉家·家世界。
当天上午8时45分时,该公交车行驶至金山西里站附近遇到意外情况,公交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结果,司机一急刹,陈小姐当时手里拉着的扶手突然断裂,导致陈小姐摔倒,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陈小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她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医生还给她在全麻下进行了“腰1椎体切开复位椎弓根钉内固定术”。
经鉴定,陈小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出院时,医生建议她还要“绝对卧床休息3个月”。
乘客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多大责任?针对这一问题,受害者陈小姐和公交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只好起诉到了思明区法院。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交公司赔偿184482元给陈小姐。法官说,乘客陈小姐摔残与司机急刹和扶手断裂有关,说明公交公司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因此,公交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遇路况急刹车而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由于协商未果,陈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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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2011年11月15日,陈女士在乘坐厦门96路公交车,由于司机遇到紧急路况进行急刹车,导致车上配置的扶手断裂造成陈女士摔倒受伤。事发后,陈女士先后在厦门中医院和厦门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了为期28天的治疗并进行手术。经治疗后,医院嘱咐要卧床休息长达3个月并且加强骨折处肌肉的锻炼。
经鉴定,陈女士为九级伤残。思明区法院认为,由于公交公司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其在执行承运的过程中未将陈女士安全送达,造成其受伤致残。故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18万余元,其中残疾赔偿金为1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