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前两天,东孚镇的陈先生到镇上的商店买换季特价衣服,衣服买回家,才发现衣服下摆有好多个小破洞。他要求更换,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昨天,陈先生向12315投诉。在东孚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更换一件完好的衣服。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为促销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其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做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商家有义务保证其特价商品应具有的性能和用途。
执法人员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或者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