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姐还以为一切正常,就安心回家继续养胎。直到2012年2月16日,冯小姐感觉没有胎动,再次到该医院进行产检。
这时,一切已经太晚。检测结果表明冯小姐疑有妊娠期糖尿病,更惨的是“未检测出胎心”,此时孩子已经胎死宫内。
2012年2月18日,医院对冯小姐进行人工破膜引产,当天13:08,冯小姐艰难产出一死胎——— 男婴。
获得孩子死讯后,冯小姐痛不欲生,她对医生很不满,她认为,她初到被告医院做产前检查时,胎心搏动正常,胎儿还活着,但化验出尿样异常等高危因素,医生却没有及时诊断治疗,最终导致胎儿死亡。
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6万元
冯小姐起诉说,胎死腹中给她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医院辩解说,由于就诊时间为下午,生化全套的检查需要在第二天才出报告,冯小姐自己当天下午做完检查后,就离开医院,未将任何检查报告给接诊医师看,致使接诊医师无法在首诊次日依据检查结果作出补充诊断,这一过错的后果应由冯小姐自己承担。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针对冯小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首诊医师诊察不全面,专业判断存在误差,而且,对冯小姐存在的高危因素,也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临床诊断与处置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