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民警联系卡”
开始假冒刑警
马某,青海人,今年30岁,年纪轻轻却“履历”丰富:2008年,他在厦门火车站附近偷自行车,被警方拘留10天;2009年,他假冒民警行骗,被判刑1年6个月;2011年,刚出狱的他在环岛路冒充城管执法人员,骗取小摊贩的“保护费”,又被劳教了1年6个月。
2012年11月,马某出狱。见他无家可归,青海老乡热心帮忙,给他凑了500多元,希望他租间房子,安心找工作。没想到,马某用这些钱印制了数百张“民警联系卡”,开始他的“刑警”生涯——在名片里,他冒充思明刑侦大队街面中队民警,自称叫“陈某飞”。
印完名片,马某见人就发,在朋友圈里面还有点“知名度”。有一次,一朋友骑电动车上路被抓,他拍着胸脯说:“我也是警察,你给我500块钱,我就叫人把车放了。”其实,后来马某自己去交了罚款,才把车取回。
偷来女网友手机
“转型”微信诈骗
尽管当了“警察”,但马某依然穷得连手机都买不起。后来,他上网认识一名女子,女子听说他是“警察”,觉得有安全感,接触没几天,就把他带回家。第二天,马某趁女子外出,偷走1000多元现金及一部山寨手机。
马某发现手机里的微信很好玩,摇一摇就能认识很多女孩。于是,马某开始新的诈骗方式——微信交友。他通过“警察”身份获得信任,然后实施盗窃。为了把“戏”演足,他把微信上的不少好友都备注成“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
马某的第一次微信诈骗,是在吉家家世界附近“摇”到一名推销木地板的女子。一番甜言蜜语后,该女子相信了马某,与他交往起来。和这名女子同居后不久,马某就偷走800多元钱,一去不回。和第二个受害女孩认识时,她刚好在搬家,马某自称是警察,认识的人多,马上叫了一辆搬家公司的车,帮女孩搬家。女孩十分开心,搬完家后就把马某带回了家。很快,她的近万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也被马某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