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油价涨了,不仅“有车族”加油得多掏腰包,“打的费”也跟着水涨船高——厦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今天起将涨至3元。
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国家上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厦门市的90号汽油(Ⅱ)、93号汽油(Ⅱ)、97号汽油(Ⅱ)、0号柴油、-1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7.16元、7.65元、8.14元、7.53元、7.99元,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油价上涨10天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按油价的标准调整。
油价大幅上涨,出租小汽车运营的燃油成本大幅增加,对出租车司机收入影响较大。为了保持出租车市场的平稳运营,缓解出租车营运压力,我市于去年3月出台了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我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由厦门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浮动的具体调整条件为: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
目前,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上调至7.65元/升,符合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的收费条件。按照相应规定,我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将从调价10日后,也就是从今天起,调整为每车次加收3元。
据悉,如果成品油的价格下降,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将随之变动: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价格部门也将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