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春兄妹落网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和强奸罪,被告上法庭。
此时,小花的婶婶也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除了追究两罪犯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让他们针对小花遭受的伤害作出赔偿。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小花婶婶的申请,指派唐志良律师承办此案。
唐律师说,在检察机关针对罗某兄妹提起公诉的同时,小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通常受害人无法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精神赔偿金的,所以,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起诉,小花是拿不到赔偿金的。”唐律师说,因此,他试图为受害人争取通过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
在唐律师的努力下,小花婶婶与被告“罗姐姐”达成了《和解协议书》,“罗姐姐”的男友当场支付15000元给小花。同时,小花及其家人表示对“罗姐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帮助“罗姐姐”获得刑事方面的从轻处理。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法官认为,罗某兄妹拐骗未成年人离家,其行为已经构成拐骗儿童罪;另外,哥哥奸淫幼女,还构成强奸罪。因此,判处阿春有期徒刑10年,妹妹小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