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挑选商品时,标价明明是170元,可到买单时,收银员打出的小票显示的却是220元。昨日上午,吴小姐到某商场购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吴小姐很纳闷,向收银员咨询,得到的解释是“电脑上就是这个价”。找到专柜销售人员后,她被告知“170元是前两天促销时的价格”,现在活动已结束,“可能是价格标牌忘记换了”。销售人员还说,如果吴小姐嫌价格贵可以退款,但要买的话只能按照220元的价格结算。
吴小姐认为商家涉嫌价格欺诈,诉至工商部门。梧村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时发现,该款睡衣吊牌上依然是“特价170”的字样。工商人员当即指出:商家标价170元实价220元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应立刻改正,并补偿消费者。在工商人员的监督下,商家当场更改了商品的价格标签,并按照170元钱的价格将睡衣卖给了吴小姐,退还了多收的5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