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9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利用职务之便,厦门某石材公司业务员刘某向公司隐瞒与客户的实际销售货款,通过套取差额款项,侵占176万元公司资产。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
刘某本是厦门一家石材公司负责向国外客户销售石材的业务员。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刘某通过修改报关单货物数量或单价,使报关货物金额少于货物实际交易金额(客户发票金额),随后指示客户将货款汇到其男朋友账户和其关系人账户,客户按照发票实际金额汇款后,刘某按照修改过的报关金额汇回公司核销,侵吞差价。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间,刘某利用向公司重复结算货款等手段,将公司货款折合人民币17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1年3月2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已退回公司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