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外地人买房受约束于限购条款,开发商却“忽悠”可以通过在本地缴交补税款来解决。签订协议后不久,购房者王先生发现自己被“忽悠”,遂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对方拒绝,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1年7月29日,王先生准备在同安买一套房子,几经甄选,最后选定了环东海域附近楼盘的一套房子,当天即与开发商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8月1日,王先生了解到自己户籍在外地,且未在厦门本地缴交过医、社保,属于限购政策范围内的对象,自己无权在厦门购房。然而交定金的当天,开发商告诉王先生,只需要缴纳一笔4000多元的补税款,办理一个完税证明即可。同时,王先生还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子属于抵押房,对方并没明确告诉自己。于是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多次交涉均被开发商拒绝。
面对王先生的退款及解除合同的要求,开发商认为,签订“认购协议”时,相关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已出台半年之久,他们认为王先生应当知道“限购令”。同时,在“认购协议”中也明确写明了“购房者因不符政策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备案的,定金不予退还”。此外,针对王先生所称抵押房一事,开发商表示“认购协议”也已写明,以此证明未对王先生隐瞒相关事实。
庭审中,王先生出示了一份与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王先生曾明确表示自己是外地户口,并未在厦门缴交医、社保,但售楼人员告知其可以通过补税方式买房。
经过审理,一审的同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但由于王先生属于限购对象,这导致双方签订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判决双方认购协议解除,判决开发商退还王先生2万元定金。
开发商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厦门市中院驳回其上诉请求,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