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近日,思明区一理发店女老板阿玉因容留卖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她容留卖淫40多次,每次仅抽成20元,一共获利800余元。
经查,2012年3月初以来,被告人阿玉租用本市思明区夹舨寮一个店面,其间,她多次容留王某某、余某某在该理发店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女每次卖淫收入中抽成人民币20元,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800余元。
2012年4月24日晚7时许,警方对理发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王某某及嫖客尤某某、王某。
之后,阿玉返回理发店等候警方处理,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警方还从理发店缴获避孕套35枚及人民币2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