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凌晨,阿兰从夜场下班后,独自走在后埔一带,突然,一名男子不知从哪里窜出来,冲到阿兰面前,一把抱住她,阿兰还没反应过来,男子突然朝她脸上猛咬一口,阿兰发出一声尖叫,男子随后夺过阿兰的包,抢走400元现金后拔腿就跑。
6天后的凌晨,小娜单身一人往后埔暂住处走,突然,一名男的冲过来,双手抱住她后,凑过脸强吻硬咬,还腾出一只手脱小娜的裙子。小娜很害怕,大喊救命,男子将小娜按倒在地,接着就咬她的背部,还将她的脑袋往地上撞,之后抢走装有手机的挎包逃离现场。
4月20日凌晨,丽丽独自走回后埔一处小区,她走进楼道,没有察觉到后面有一名男子尾随,走了几步,男子伸出手捂住丽丽的嘴巴,然后张嘴咬丽丽的脸,随后抢走丽丽的手机和50元现金。
2012年5月16日,干下这些案件的男子张某被警方抓获。张某出生于1994年3月,初中文化,抢劫时刚满18周岁。这期间,张某还试图抢劫一名女孩,因女孩急中生智喊“哥哥快点过来”,张某心虚才没有得逞。经查,受害女子都有共同特点,就是凌晨时分独自行走,且衣着暴露。
审理案件的尹法官告诉记者,张某没有收入来源,又经常到网吧上网,因为没钱,便想到抢劫。以往一些抢劫案会伴随持械伤人、猥亵甚至是强奸等行为,但是抢劫时咬人,尹法官还是第一次遇到。
根据刑法规定,多次抢劫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最终被法院判刑11年。
(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心理专家:
咬人或为性快感
仙岳医院心理医生刘发荣解释,要想知道张某咬人的动机,最好能接触到张某本人,目前,从张某所作所为来看,他可能小时候内心受过创伤,现在是对创伤的释放。
刘医生分析,因为受害者都是衣着暴露的单身女孩,张某又是处在18岁的青春旺盛期,他对女孩没有进一步实施强奸,咬人可能是为了发泄性兴奋。有些性心理扭曲者,例如“露阴癖”,暴露生殖器就是为了引起女性的尖叫,自己从女性的尖叫声中获得性快感。张某的举动跟这类行为有些类似,因为咬人一定会伴随女孩的尖叫声,张某或许就是从女孩的尖叫声中体会到性快感。当然了,也不排除张某咬人是为了引起女孩的恐慌,从而不敢反抗,有利于他实施抢劫。
刘医生说,衣着暴露对张某这类人具有很强的刺激,建议女性夜晚单身外出时,最好不要穿着暴露,因为夜晚单身外出本身已经有一定的危险,再加上衣着暴露,诱发犯罪的可能性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