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2日 据厦门晚报报道(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韩婉秋 林婷婷)发现小偷偷了自己的摩托车后,男子陈某开车去追,没想到两车发生碰撞,致使小偷摔倒死亡。这是前日中午发生在翔安海翔大道上的一幕,目前驾驶员陈某已被翔安警方刑拘。
律师认为,陈某的行为既不是见义勇为,也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8月20日下午1点多,陈某骑着摩托车,来到翔安马巷镇山亭村的朋友家泡茶,进屋前他将摩托车停在门口。
没过一会儿,陈某就听到楼上有人在喊“有人偷摩托车”,他出门一看,两名年轻男子骑着两辆摩托车逃窜,其中一辆就是他的。
陈某跑出去却追不上,他折回朋友家,驾驶朋友的小轿车,载着朋友一道追了出去。
陈某死盯着偷车男子,开上了海翔大道,往城场村方向追去,在追出一公里左右时,意外发生了。陈某的朋友事后介绍,当时他们眼看着就要追上偷车贼,后者有点慌张,赶紧停车,把车丢在路边,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的同伙前来接应,将他载走。
陈某并没有停车,他继续紧盯那辆女式摩托车,想慢慢逼近,没想到在一处拐弯处,摩托车和小轿车的副驾驶车门发生碰撞,摩托车当即倒地,两名偷车嫌疑人都躺在地上,但骑车的那个很快就爬起来,抛下同伙和摩托车跑了,坐后座的那个则头破血流,一躺不起。
陈某和朋友随即报警,120赶到现场时,发现对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马巷派出所的警察闻讯赶到。经调查,死者姓冯,20多岁。警方认定案件涉及到交通事故,随后将陈某移交交警大队,目前陈某已被刑拘。
律师说法
窃贼身份不影响案件定性
陈某开车追小偷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认为,见义勇为是建立在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基础上,而此案的死者冯某偷了陈某的车,后者开车去追是为挽回自己的财物损失,不适宜认定为见义勇为。
而这起事故造成冯某的死亡,郭丰认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还要做进一步调查。“如果陈某主观上故意用车辆撞击对方,导致对方人员死亡,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如果陈某没有主观上撞击冯某的故意,则要根据现场痕迹包括车辆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郭丰说,在冯某被撞死亡的情况下,如果陈某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他只是负同等以下责任的话,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外,郭丰还认为,陈某的行为也构不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要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冯某当时已经弃车逃跑,未进行不法侵害。”但对于死者冯某的窃贼身份,郭丰说这并不影响对陈某的案件定性,但法官在量刑上会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