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5日 据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思法)“别人说那台笔记本电脑是仿制品,也就值四五百元,我也懒得拿去卖,干脆放在公交车上,给捡到的乘客一个惊喜。”当盗贼童某知道自己丢弃在公交车上的苹果笔记本电脑是真货,且价值8710元时,傻眼了。
除了那台笔记本电脑外,他还有另外17起盗窃,涉案总金额2.2万余元。日前,童某因犯盗窃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30岁的童某是惯偷,2001年就因盗窃被判刑8年半,出狱1年多又因为盗窃被劳动教养,解除劳动教养后没多久,他又“手痒”了。
2010年7月,童某溜到白鹿路一带溜门撬锁偷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摄像机。此后一年内,童某肆无忌惮,香烟、手表、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只要值钱的东西,他就下手。
2011年3月下旬的一天,童某撬开一户人家的房门,偷走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和100元现金。童某说,打算销赃时,收购赃物的老板却说那台电脑是仿冒的,仅值四五百元。童某半信半疑,带着笔记本电脑乘坐公交车回去时,他突然冒出一个奇怪的想法,既然是仿冒的,也值不了几个钱,干脆把电脑放在公交车上,让捡到电脑的乘客高兴一下。
于是,童某下公交车时故意把笔记本电脑留在座位上。2011年10月28日,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一年内,童某盗窃18起,涉案金额2.2万余元,其中,童某盗窃的那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经价格鉴定价值8710元,占了盗窃总额的三分之一,童某的量刑也一下子飙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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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不识货 偷假画的贼被轻判
毛贼不识货,将8710元的苹果电脑丢弃。而台湾籍的林某因为不识货,偷走以为价值百万元的“名画”,落网后,这些“名画”经鉴定,其实是赝品,仅值2600元,林某算是松了一口气。
2010年10月,厦门某大学老师阿兰(化名)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台湾人林某,双方开始谈恋爱。阿兰说父亲送给她4幅画,一幅是吴冠中的,两幅是范曾的,一幅是黄胄的,她曾经找拍卖行问过,拍卖行说这些画值百万元,她把4幅画的照片传给林某看,林某也夸说这些画很贵重。
2011年2月,林某来到厦门与阿兰同居,因为合不来,两个人经常吵架。一个月后,趁着阿兰去学校上课,林某把阿兰家里的4幅名画带回台湾。
阿兰随即报警,2011年11月12日,林某再次来大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的家人随即将4幅画从台湾带给大陆的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盗窃金额,公安机关请鉴定机构给个说法,结果发现这4幅画都是仿冒的,总价也就2600元。
因为盗窃数额不大,而且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仅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