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游章友 张向阳 实习生 刘媛媛) 金山社区的郭先生一家三口在一顿晚餐后先后拉起了肚子,怀疑所食的鱼肚是“明胶”。郭先生决定把鱼肚拿去鉴定后找超市“算帐”,可是他先后找了五个部门寻求鉴定,被各部门踢“皮球”“踢”得心灰意冷。
6月8日,郭先生在SM广场沃尔玛商城买回了一袋鱼肚搁在冰箱里。25日晚饭,一家三口煮了一锅“鱼肚萝卜汤”。晚餐过后大约一小时,郭先生感到肚子痛、四肢酸痛,还拉起了肚子。”我老婆也感到肚子不舒服,她胃不好,也就没有多想。谁知第二天早上,她也开始拉肚子,四肢酸痛。”下午,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儿子身上。郭先生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怀疑是食物中毒,当晚带家人到医院验血挂瓶后,医生说是食物中毒所引起的胃肠道感染,三个人都打了吊瓶。
郭先生回忆,当晚除鱼肚萝卜汤外,一家人还吃了米饭、炒花蛤。“白米饭天天吃,肯定没有问题。炒花蛤基本上是我儿子吃完的,可是他是最后发作的,所以也不可能是吃花蛤中毒的。”郭先生怀疑所食“鱼肚”有问题,可能是“明胶”做的。他决定在向超市讨说法前,先对这些鱼肚鉴定以掌握证据。
28号,郭先生打电话到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对“鱼肚”做化验,该中心回复说“要到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才能解决。”市疾病防预防控制中心表示可以为“鱼肚”做检查,但是检查费用昂贵,郭先生要是能有湖里区卫生监督所的受理证明的话就可以免费为郭先生检查“鱼肚”。郭先生打电话到湖里区卫生监督所,得到的回复却是“只负责管理餐饮方面的卫生事宜,消费纠纷归12315管。”
但12315却表示“只有当消费者和卖家协调无果时我们才会管理。”把郭先生推给了卖家。28号上午10点左右,无奈的郭先生只好打电话到商场,商场却问郭先生“凭什么证明是吃鱼肚中毒的?”与商家协调未果的郭先生回头找到12315,12315表示可以受理此事,但是“给鱼肚化验得找区卫生监督所。”他只好再给区卫生监督所打电话,回复依旧是“只负责餐饮方面的卫生事宜,其他的事情找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