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就因为嫖客少付了200元嫖资,卖淫女叫上老乡阮某等人抢劫嫖客阿勇(化名)。
近日,阮某因犯抢劫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阮某在法庭上还为自己辩解说:“都怪嫖客不讲信用,如果按当初谈好的300元价格付钱,就不会有后面抢劫的事了。”
2005年2月9日,阿勇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卖淫女,两人谈好嫖资300元后,女孩把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告诉阿勇。
到了约见的时间,阿勇发现女孩没有想象中的好看,身材又不好,两人在女孩的住处发生关系后,他只肯付嫖资100元。阿勇不肯补齐嫖资,女孩就打电话给住处附近的老乡阮某。在阮某的逼迫下进了房间,阿勇愿意补齐嫖资,付钱后他想转身离开。
阮某一伙人说是要再给些钱才放人,还亮出了菜刀,阿勇只好交出只剩两张银行卡的钱包。随后,阮某从卡中取走850元。
阮某嫌钱太少,威胁阿勇拿1.6万元摆平,经过讨价还价,阿勇只愿给5000元。他假称没带手机,借阮某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筹钱,朋友说要天亮后才能汇款。阮某就把阿勇关进小房间,等着天亮去取款。
阿勇进房间后,掏出手机让朋友帮忙报警。直到警察赶来,阮某才发现阿勇已发出求救短信,对他暴打一顿后逃跑。
2006年7月,同案嫌疑人飞仔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去年年底,在全国清网行动中,阮某向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