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讯 纪先生和女友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出示户口簿时,不识字的他才得知,婚姻状况栏写着“已婚”,无法办理登记。原来,纪先生20年前曾有过一段事实婚姻,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与当时的同居女友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市行评代表会同同安区纠风办人员与同安区民政、公安、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会诊”群众求助的“疑难杂症”,指导纪先生解决遇到的难题。
【问题】
登记时才知道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是“已婚”
上世纪90年代初,纪先生经人“撮合”,“娶”了外省女子小芳(化名),两人共同生活在同安区洪塘镇某村。1993年,小芳生下了一个男孩。小芳当时年纪还不足20岁,两个人便一直没办结婚手续,但考虑到孩子的将来,纪先生还是找了村里的文书,将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交给他,让他帮忙给孩子落户。过了没几天,文书帮孩子顺利落完户。就这样,纪先生和小芳带着孩子,继续以夫妻的名义同居。转眼孩子7岁了,小芳却选择了离开。纪先生便独自带着孩子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纪先生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任女友,并于上个月中旬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不料却遇到了难题。
“我当时明明没登记结婚啊,怎么变成已婚了?”为了解决户口簿上的“错误”,民政部门建议他到派出所申请删除“已婚”二字,但派出所表示,要删除户口上的“已婚”二字须民政局开具之前未登记结婚的证明。纪先生为此还曾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后来又撤诉了。就这样折腾了快1个月,事情一点进展也没有,纪先生遂向市纠风办反映。
【调查】
职能部门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市行评代表与同安区纠风办工作人员对纪先生的反映进行调查。
同安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要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其本人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或是空白才能办理登记。他们曾建议纪先生,若户口簿的情况与本人婚姻状况不一致,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
困惑纪先生的是,他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户口簿上会登记成“已婚”呢?经行评代表向民政部门和洪塘派出所了解。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界定:以1994年2月1 日为时间界线,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对待。也就是说,纪先生与小芳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仍应按事实婚姻来处理。纪先生与小芳之间存在着8年的事实婚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因此认定其婚姻状况为已婚,并无错误。由于双方各自生活后,未办理解除事实婚姻的相关手续,对这种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婚姻法》等规定,要求纪先生必须先与小芳解除事实婚姻后,才能再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做法也并无不妥。
【协调】
职能部门为疑难杂症开出“处方”
那么,纪先生遇到的难题该如何解决呢?行评代表认为,对如今的“僵局”纪先生负有很大责任。正因为他在与她人形成事实婚姻后,既未办理婚姻登记、解除手续,才最终导致如今遇到的“僵局”。虽然纪先生有错在先,但他在生活中又面临实际困难,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应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28日下午,市行评代表与同安区民政局、洪塘镇政府、洪塘派出所对纪先生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
同安区民政局建议,在小芳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前提下,由纪先生和小芳分别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委会开具的二人同居生子证明、洪塘派出所出具的小芳个人信息表等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先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相关部门都作出了积极回应,洪塘派出所及时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同安区民政局也表示将根据协调会的意见,尽快办好纪先生的相关手续。
协调会后,民政局工作人员还就相关法规、办理程序,一一向纪先生进行了说明。纪先生表示,自己会动员小芳持规定的材料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