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同法/文 邓若胥/图)近日,黄先生因拒付儿子上大学的学费,被前妻叶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是否包含大学学费?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抚养费是指要负担孩子到 “独立生活为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但是,双方对“独立生活”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前妻说,就是要抚养到孩子大学毕业并找到工作为止,而前夫则说,只能管到“满18周岁”。
前夫“跑路” 前妻索赔抚养费
叶女士今年40岁,前夫黄先生41岁,二人于1989年7月登记结婚,儿子小黄今年20岁,已经是大二学生了。
据叶女士说,前夫染上赌博恶习,从2005年4月起,就离家在外至今。她怀疑,前夫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
前几年叶女士就向同安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早在2007年12月,同安区法院就判决同意离婚,并要求黄先生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自2005年4月离家起,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每月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