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林雯 通讯员 李春雨)17岁的阿龙(化名)离家出走后结识“损友”,最终犯下曾经轰动一时的文曾路“怪坡”命案(详见本报2010年12月8日第六版《上千小时监控录像里挖出怪坡命案凶嫌》)。昨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阿龙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阿胜则被判死缓。
犯案时,阿龙只有17岁,在老家湖北读书至初二时辍学。因为双亲总是吵架,阿龙受不了离家出走。他到厦门找工作,机缘巧合结识了老乡阿胜等人。几人同居在一起,都没有工作。有一次,阿胜送了一把折叠刀给阿龙,阿龙一直将刀随身携带,由此埋下了祸根。
2010年11月27日凌晨,阿胜等人开车到“怪坡”玩,因误会路边两名女子被人欺负,阿龙和阿胜与女子身旁的男子打了起来。打斗中,阿龙顺手掏出折叠刀捅伤受害人林某,阿胜则将对方捅死。
庭审时,被告方曾表示自己有“见义勇为”的意愿,但法院评判此为主观臆想,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