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林某主观恶性较大,从重判处他5个月拘役
台海网4月3日讯 据厦门商报讯 刑醉驾并不少见,但这个醉驾者很“牛”,1年内两次醉驾。前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该男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这在同类案件中算是处罚得较重的。
26岁的林某是个体户,大学文化。今年3月19日凌晨1时50分许,林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阿美(化名)行驶到吕岭路与龙山中路路口。突然,一辆出租车上的乘客打开右车门后门,林某的摩托车撞上去了,结果造成两车受损,阿美受伤。
当时,林某下车跟的哥理论,见势不妙,的哥跑开并报了警。林某一怒之下砸破出租车挡风玻璃。后来,交警赶到现场,发现林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带他到仙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为1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事后,林某赔了的哥2600元,并赔偿阿美1000元。
这并不是林某第一次醉驾。 2011年5月4日晚,也就是“醉驾入刑”没几天,林某同样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被抓获。
当晚,林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金尚路左转时,与对向直行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两人都受伤了。交警调查时发现林某有酒驾嫌疑,一检测,酒精浓度为232mg/100ml。2011年7月,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被处罚金5000元。
林某第二次醉驾后,法院认为其再一次犯危险驾驶罪,主观恶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不过,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能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前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是拘役6个月,林某这次获刑在同类案件中算是处罚得比较重的。上个月,厦门中级法院曾公布《危险驾驶罪审判调研报告》。报告中称,在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2011年8月20日期间,厦门两级法院共立案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1件51人,其中4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其他都被判处拘役3个月或3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