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凡夫)溺水10小时后,小刘的尸体最终在月美池公园里的喇叭口处被发现。
近日,集美法院杏林法庭针对这起少年溺亡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
15岁少年浮尸公园
据了解,小刘死时,年仅15周岁。
事发时间是2011年7月3日12时许,当时小刘与同龄人小何、小辉、小聪一起到杏滨路对面的马銮湾海边游泳。1小时后,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溺水。
几名少年游泳的地方有一个水闸口,是月美池公园与马銮湾相通的泄洪闸。溺水的是小刘。当晚10点,小刘的尸体在月美池公园里的喇叭口处被发现。
死者家属把公园用地单位集美区建设局和实际管理单位水电工程厦门局等告上了法庭。
死在哪里成最大疑点
小刘的父母诉称,当时正值涨潮,小刘是被公园进水口处的水卷进月美池公园不幸身亡的。他们认为,集美区建设局作为月美池公园的管理方,明知该公园进水口区域有重大安全隐患,仍未尽任何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溺水死亡有明显且巨大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索赔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5346元。
集美区建设局称,月美池公园包括泄洪闸已委托水电工程厦门局管理。
而水电工程厦门局辩解说,事发时,他们是为搜寻遇难者遗体,在办案民警要求下开闸放水进公园的,在2点钟后就关闭了泄洪闸。开闸目的是为了便于寻找遗体,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遗体被冲进月美池公园。
法官判管理方担责20%
对于小刘的死因,最终双方都无法证实自己的说法。不过,法官实地调查后查明,小刘及其同学是从公园泄洪闸口附近下海的。而且,溺亡事故发生时,在月美池公园泄洪闸口附近,确实没有设立禁止游泳的安全警示标志。
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水电工程厦门局担责20%,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