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前三季度受理汽车类纠纷83起
台海网11月3日讯 据厦门商报报道(记者 陈璐 通讯员 曾庆光 伊小锐 王娇)随着汽车的热销,相关汽车消费投诉大增,上升至各类消费纠纷的榜首。据统计,思明区12315今年一至三季度受理的汽车消费类纠纷就达83起,而去年全年仅为93起。
案例
没保养过无法保修
唐先生前年底在滨北汽车城购买了一辆汽车。今年10月,唐先生的爱车突然无法启动,经过4S店的检测,是汽车的电瓶出了问题。“幸好车子还在两年保修期内。”唐先生正想着,却被商家泼了一桶冷水———车无法保修,因为他购车后从未在4S店进行过保养维修。
筼筜工商所工作人受理投诉调查认为,汽车公司售车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使消费者对新车保修内容产生了误解;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存在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和保修手册的失误。最后,双方接受工商调解:由唐先生先在该公司4S店做一次保养,等电脑建立起车辆挡案后,再对其电瓶故障进行保修。
付了定金提不到车
3个月前,刘先生向水仙路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一辆汽车,价格128万元。“当时没有现货,我就先付了5万元定金,再按约定时间提车。可是到了约定提车日的前一天,他们却告诉我车还没到,也无法告诉我一个确切的到货时间。难道就让我一直这样干等下去?”刘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很不合理,要求该公司给予返还双倍定金。
在思明工商12315调解下,商家表示将赠送给刘先生10次换油保养,并与刘先生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具体交车日期。
提醒
购车一族要上心
针对近来多发的购车纠纷,思明工商提醒,车主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先熟悉合同内的各项条款;若是先交定金后再提车的,除约定提车时间外,更要约定违约处理方式;购车发票、购车合同、使用说明书等一应凭证都要收藏好,以备需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作为商家,在消费者提车时应该履行好告知义务,将所购车辆状况,使用、保养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详尽告知消费者;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由商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