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张华伟 魏建滨)把几千元的洋酒寄存在KTV,但是一个月以后再去消费就被告知“一个月期限已过,不给了”。这是什么道理?
最近,杏滨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林先生8月份在辖区一家KTV消费的时候寄存了两瓶价值2000多元的马爹利蓝带洋酒,商家出具了一张寄存凭证。等到他9月份要去取酒的时候,商家告知他寄存期限(一个月)已过,酒不能取。林先生觉得既然寄存了酒,所有权就归自己,商家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利,遂投诉到工商所。
在接到投诉后,工商所立即组织调解人员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过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林先生寄存的两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