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找到的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希尔顿酒店是由厦门大雅实业有限公司引进外资开发建设,与希尔顿合作经营,当时的总投资为7500万美元,拥有410间客房,是当时国内立项的第八家希尔顿酒店。
大雅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项目管理,该公司越过总包方,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直接向大量分包公司和个人收取现金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因大雅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停止运营,该项目现已停工,纠纷陆续起诉到法院。
工程保证金 拖欠近10年
2000年12月,蒋某代表厦门中建建设发展公司与厦门市大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建公司承包下了大雅公司的希尔顿酒店工程。根据“行规”,合同签订当天,中建公司向大雅公司缴纳了15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随后,中建公司开始进驻该酒店工程的工地施工。
由于资金问题,在2001年12月12日,大雅公司又与中建公司签订了一份终止施工合同的协议书。12月13日,蒋某和大雅公司以及中建公司三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通过协议书,大雅公司确认收到蒋某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50万元,并承诺将直接归还给蒋某。此外,三方还确认,希尔顿大酒店项目发生的基坑堵漏、抽水等费用由大雅公司和蒋某直接结算,与中建公司无关。
到了2006年4月11日,经过蒋某和大雅公司双方代表确认,希尔顿大酒店项目已发生的工程款合计为69万元,大雅公司的代表杨某也在确认书上加盖了大雅公司的印章。但这笔费用,大雅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蒋某,一直到了2008年2月1日,杨某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并确认这笔工程款延期支付,而蒋某的代表唐某也在文书上签字 “同意延期支付”。
但一直到了今年,蒋某都没有等来这笔工程款,无奈之下,蒋某将大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大雅公司按约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并退还近70万元的工程款。
法院判决 大雅公司还钱
除了上述的材料外,蒋某还提交了一份承诺书作为证据,这份承诺书是大雅公司在2002年7月30日出具给蒋某的,承诺书上,大雅公司确认因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其款项,并表示同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蒋某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