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黄庆勇 小亚)小轿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个备用胎从天而降,砸中小轿车,导致车上的一名乘客死亡,另外两人受伤。这个天降的“备胎”闯的祸,该由谁来负责?日前,经过集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死者及伤者获赔530178元。
今年1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洪某驾驶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货车的备胎架断了,货车的备胎掉了下来。当即,掉落的备胎飞过中央隔离带砸中了正在另一条道上行驶的史某的车辆。结果,悲剧发生了,史某车上的乘客陈某当场死亡,而史某及其妻子也受了轻伤。
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属意外事故。但是,史某夫妇及陈某的家属认为,他们在本次事故中并无任何过错,事故是洪某驾驶的车辆的缺陷直接导致的,洪某在驾驶该车辆上路前,应确保该车辆的性能及所有附件不具有安全隐患。今年4月7日,受害者家属将洪某及货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758180元。
洪某等被告方认为,史某夫妇受伤及陈某死亡的后果并不是被告直接导致的,肇事货车有定期进行检验,所以只需尽到从事运输行业的谨慎注意义务即可,让货车车主及洪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没有依据的,因此,被告仅同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赔偿史某夫妇及陈某家属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0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