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正值暑假,带孩子参加一些有益的户内外活动,是不少父母的选择。我市一些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近年都开设了专供儿童娱乐的游乐场,滑梯、旋转木马等游乐设施受到小朋友们的喜爱。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部分游乐场疏于管理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消费纠纷屡有发生。
本报今天通过报道相关的案例和有关部门的提醒,希望引起商家和家长的重视,在让孩子得到游戏的快乐时,一定要注意保障孩子的安全。
台海网8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杜宁 孙文文)时下正值暑假,不少妈妈都会带孩子去户外活动,去游乐园玩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市一些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近年都开设了专供儿童娱乐的游乐场,滑梯、海洋球、旋转木马等游乐设施受到了小朋友们的喜爱。然而,由于部分游乐场疏于管理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有发生。近期,市消保委和市12315指挥中心就接连接到几起因儿童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经营者应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刘先生前不久带着小孩到某儿童游乐场“快乐战城”游玩,不料小孩在游戏过程中,头部因撞到该游乐场摆放在场地内的玩具枪口上,导致受伤流血。让他气愤的是,该游乐场内并无相关警示标识。
张女士此前也带着三岁的小孩到厦门某娱乐公司玩充气式蹦蹦床,由于该蹦蹦床没有设置护挡,小孩从蹦蹦床内摔出,碰到蹦蹦床外面的石头,头部受伤。经医院医生诊断,头部轻微受伤,医生建议做CT、拍片等检查,张女士与商家交涉,商家却称不承担责任。
针对近期多发的儿童游乐场所消费纠纷,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根据《消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场所消费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器械使用说明、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示,以及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合理救助义务等。因此,经营者应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儿童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照顾和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帮助孩子规避风险,在有安全警示的地方,要特别关注,避免受到伤害。
带孩子到游乐场所
牢记“四大注意”
为此,市消委会也特别发布暑期儿童游乐场所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在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家长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应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
第二,家长应先于孩子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以便帮助孩子规避消费风险,避免造成人身危害。
第三,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甚至由经营者对先期医药费进行支付,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
第四,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有理有据。
此外,市消委会也提醒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