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老叶走上了投诉之路,但多次投诉也未能得到明确回复。小叶知道手机不见后,一天都没有吃饭,姐姐给自己买的礼物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为了讨个说法,近日老叶将邮政速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500元及运费52元。
21日下午,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快递公司两位部门负责人和当时负责投递的快递员参与了庭审,他们答辩说,将邮件给老叶时外包装是“完好无损的”,如果邮件有破损,老叶就不会签收。
老叶的代理人、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叶世荡律师说,虽然老叶在没验货的情况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邮递员没有尽到最起码的提醒验货的义务,做法也不妥。
至于为什么没验货就签收,老叶说,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快递员一直催促,我就签了”。
老叶的老婆则说:“现在我们对快递都感到恐惧,再也不敢邮寄东西了。打这场官司也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取快递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
据了解,开庭后快递公司表示愿意调解,目前双方还在协商。
律师提醒
一定要坚持先验货再签收
叶世荡律师说,老叶维权难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已经签收了,导致了现在“有理说不清”。虽然老叶没验货就签收确实有些大意了,但是基于对快递公司的信任,有很多顾客不验货就草率签收了。
很多情况下,快递员也没给顾客验货的机会。消费者要求先验货再签收,快递员却坚持先签收再验货,消费者在这种情境下往往会“屈服”。叶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坚持先验货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