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谢祯 通讯员 韩嵩松)近日,杨先生的家上演了惊险的一幕———刚通上电的电磁炉,还未来得及按下开关,就“噗”地自燃起来,还烧坏了桌子和地板,着实吓坏了一家人!
这个“自燃”的电磁炉刚刚在集美一家电器维修店维修完,这次是维修后第二次使用。惊魂未定的杨先生立刻找到商家,要求给予赔偿。
然而商家却认为,电磁炉经过维修已经能正常使用了一次,而且只收取50元维修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争执不下的双方只好拨打12315求助。
集北工商所介入调解,因为电磁炉出现故障时还在商家承诺的一个月保修期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协商,商家退还维修费,并给予维修费5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