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每平方米1000元,黄金大厦的开发商以这样的低价,把小区的400多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给卖了。为此,两百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详见本报4月27日报道)。
6月20日,200业主赢得了终审胜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开发商贱卖讼争四个单元房产的买卖合同无效。
业主们告诉导报记者,被开发商“贱卖”的474平方米房产,原本一直是小区的公共配套用房。他们认为,小区公共配套用房本不该出售,现在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利益关联人,是违法行为。巧合的是,贱买这四个单元低价房产的两名买家,一名是开发商经理的岳母,另一名是原物业公司老板娘。
此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开发商承诺将讼争房屋提供给全体业主作为公共配套用房,且已实际交付,这在黄金大厦小区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另外,根据原审提交的证据,陈女士是厦门黄金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蔡某的岳母,彭女士是原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老板的妻子,且两人同时都是黄金大厦的业主,其对讼争房屋本来作为公共配套用房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而且,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讼争房产,远低于当时市场指导价2520元/平方米。
所以,二审法官最终认定,陈女士和彭女士购买讼争房屋并非基于善意且等价有偿,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