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来厦门玩,主管不批假,彭某一怒之下就与主管吵架,结果丢了工作。因身无分文,他又与同学合谋去抢劫,结果,抢了365元的财物,换来了365天的刑期。近日,思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
今年1月14日晚上,彭某、陈某两人来到思明区莲前西路上的一家酒店门口,找作案“目标”,选定两名被害人之后,两人就尾随他们伺机作案。
陈某动手扒窃其中一人的钱包时,被对方发现了,彭某索性就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威胁两人,最终抢走价值285元的钱包及现金80元。当两人逃至莲前西路成功大道入口处时,还是被两名被害人及群众抓获了。
彭某交代,案发前,同学陈某来厦找他玩,主管不批准请假,他就与主管吵架并因此丢了工作,因为身无分文,两人就合谋作案。
近日,因犯抢劫罪,彭某、陈某两人均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被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