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赵芬琳 陈鸣金)昨日,台湾籍毒贩阿祥被厦门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他把毒品暗藏在啤酒箱、水果箱里,再通过货轮船员运到台湾。
2008年12月,台湾毒贩黄某、吴某、洪某(均在逃)在一起共同策划从广东等地购买毒品氯胺酮,并走私运回台湾贩卖。
他们进行了分工,黄某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吴某负责联系毒品交接,洪某负责联系走私毒品运回台湾。于是,黄某找到了阿祥,让他从台湾来大陆负责毒品交易和重新包装及接送,而黄某也顺利找到了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名毒品货主“老大”。
2009年3月,在黄某的带领下,阿祥和“老大”一伙见了面。
吴某找到了阿诚参与走私毒品运回台湾。阿诚负责到厦门与阿祥交接,接收毒品后,装入啤酒箱、水果箱,再交给阿忠夹带上船走私运回台湾。
阿忠是“长宏”号货轮的船员,是被洪某拉入伙的。他利用“长宏”号货轮来往澎湖至厦门运载砂石,停靠厦门码头的时机,夹带毒品上船回台湾。
在这个过程中,阿诚可以获得每公斤毒品5000元新台币的抽成,阿忠则可以获得每公斤毒品3000元新台币至10000元新台币不等的报酬。
2009年6月,阿祥再次到广东购买了130公斤毒品氯胺酮。6月5日上午10点左右,阿祥和阿诚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交接的时候,被当场抓获。当天下午,警方顺藤摸瓜又抓到了阿忠。
经查,短短3个月内,阿祥参与走私、运输毒品氯胺酮多达370公斤,收受黄某共40万元新台币。而阿忠先后13次参与走私毒品氯胺酮运回台湾,在第14次与阿诚接头欲运送27公斤氯胺酮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厦门市中院认为,阿祥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阿诚、阿忠分别参与走私毒品氯胺酮472公斤、342公斤,均构成走私毒品罪。阿祥一审被判处死刑,阿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阿忠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