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思法)在超市里偷东西,被保安发现了,为逃跑,还把一名保安咬成轻伤。近日,阿娟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
去年11月17日11点左右,阿娟来到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地下一层的家乐福超市,在超市里转悠了一会儿后,她偷偷将两把菜刀、一根磨刀棒以及数个碟子、汤匙等藏进随身携带的包里,总价值296元。
在过收费口的时候,阿娟被保安拦住盘问,在被保安控制后,阿娟就抗拒抓捕,逃离现场,还用嘴咬伤了一名王姓保安,并导致该保安受了轻微伤。
案发后,阿娟的亲属代其赔偿了王姓保安6000元,并取得了他的谅解。
思明区法院认为,阿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在被发现后,当场实施暴力抗拒抓捕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近日,阿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