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华林)近日,海沧区一家餐厅的女老板因买了两只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官说,她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今年43岁的老板娘王某在海沧区经营一家餐厅。2010年11月,她为了赚钱,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了2只鹰。据调查,当时,她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鹰是野生动物,但仍然买了下来,作为其所经营的餐厅的食材出售。同年12月7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森林派出所与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在对该餐厅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当场查获上述2只鹰,并将被告人老板娘王某带回审查。被抓后,老板娘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该鹰系游隼,别名“花梨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官表示,被告老板娘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她购买的野生动物数量仅2只,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而且,对其适用缓刑将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目前,查获的2只花梨鹰寄养于海沧野生动物园,将择日将其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