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林忠联)购房前,售楼小姐称黄小姐够资格买房,没想到刚交完5万元定金,售楼小姐就说“资格不够,需要另外交钱”。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工商已成功解决这项纠纷。
上个月,非本市户口的黄小姐打算向翔安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一套商品房,并将自己在2008年缴纳6个月和近期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情况向售楼小姐做了说明,售楼小姐答复只要补办3个月就符合购房条件,于是黄小姐就与该公司签订认购书并缴交定金5万元。
不料仅过了半小时,售楼小姐又称黄小姐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近期三个月的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具备购房资格,要求她再花15000元由公司替她办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黄小姐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多次交涉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开发商却不予理会,黄小姐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调查落实,经调查,黄小姐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投诉台多次耐心的调解,房地产公司最终退回黄小姐5万元的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