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80岁老母亲被打,事后儿子代母亲签下调解协议。但是,老太太不认这份协议,她说自己根本不知道儿子跟对方调解,也没委托儿子签这份协议。因此,近日老太太将殴打她的小邵告上法庭。儿子代替老太太签协议
据了解,小邵和被其殴打的老太太原本是一家人。小邵的丈夫和老太太的儿子小叶是堂兄弟。
小邵夫妻认为,老太太儿子新建房屋占用了小邵丈夫家的宅基地,两家因此发生矛盾。2009年12月9日13时许,小邵持凿子及铁锤凿小叶正在装修的房子外墙壁,小叶的母亲杨老太太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被小邵用凿子和铁锤打伤。不过,小邵也受了伤。
2010年元月24日,莲花镇窑市村调解委员会召集老太太之子小叶和小邵丈夫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同意双方住院费及其它开支各自负责。不认儿子代签的协议
然而,老太太却不认儿子代签的调解协议。她将小邵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646.6元。被告小邵认为,双方户主已就此事签订 《协议书》,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书》无效,杨老太太为阻止被告小邵损坏儿子的房屋,被小邵持凿子及铁锤打伤,因而小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认定,老太太此次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996元,但小邵之子之前已经支付的2000元应予抵扣,小邵还应赔偿老太太2996元。
法官说法
人民调解协议五种情形无效
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标准是什么?法官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是一个特殊的民事合同,其特性在于其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因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标准应在合同无效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加以限制。《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