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光豪)作为企业高管,他私自挪用公司47万多元,然后竟将其中20万元用于玩网络游戏。
詹某今年40多岁,原来是一家网络公司福建大区运营总监兼财务助理。这家公司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承担着厦门某所大学及福州一所大学的校园宽带网络经营业务。按公司财务流程,财务人员收到师生交的网络服务费后,就会把钱款放进保险柜,尔后再转入詹某个人账户,由其每月定期上缴公司账户。
法院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詹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资金47万多元。这些钱都是上述两所大学缴纳的网络服务费及押金款。
2009年7月东窗事发,詹某被公司停职。一个月后,公司报案,詹某随后投案自首。
案发后,警方缴获了詹某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的一辆轿车,经鉴定价值8万多元,其他钱款都被他花光了。
庭审中詹某交代,他挪用资金主要用于买汽车、家庭消费,因为迷恋网络游戏,他花掉其中20万元玩游戏。
思明区法院认为,詹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且超过3个月未还,涉案金额共计47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詹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处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3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