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证据 法庭上女方吃亏
老张说,在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庭审的时候,黄星还曾经承认房子是两人一起购买的。但是,因房产的所在地是海沧区,根据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老张只得撤诉后向海沧法院起诉。
结果,这一次在法庭上,黄星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他声称房子是自己当时向老张借钱买的,而不是两人一起购买的。
由于张丽和老张没有留下可以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只有几张汇款凭证,没有借据,也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最终,海沧区法院没有支持老张的诉讼请求。
今年,老张再次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星偿还借款146100元,这笔款项就是他付出的首付款和之后一年多的月供。
很明显,在法律证据上,张丽吃了亏。最终,经思明区法院调解,近日黄星同意归还老张11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目前社会上,像张丽这样恋人共同买房并非个别现象,绝大部分人认为恋人间买房不必太计较。恋爱的人总是认为谈钱会伤感情,在最初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等到分手之时,却不得不面临着有理说不清的窘境。
数据
逾八成恋人婚前买房不愿“计较”
近年来,节节攀升的房价让很多年轻人在还没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就开始为购房操心,“房价只会越涨越高”的观点,让不少情侣都匆匆迈进了婚前购房的行列。近日,本报联合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就婚前购房的相关问题对200多位市民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76.79%的市民赞同婚前买房,大部分认为“反正都要买,没必要等到结婚之后再买”。另外23.21%的市民不赞同婚前买房,这部分市民认为“万一分手了,后续的事情很麻烦”。